来源:莲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0:14:10 阅读量:2360
1.韩庄乡东良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志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问题。2012年1月,胡志中私自从东良村村委会银行账户支取现金65万元。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其余50万元存入村委会账户用于日常支出。2020年5月10日,胡志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焦庄乡褚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桂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马桂忠任褚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无开发建设、销售资质的某公司签订“新民居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致使村北83.93亩土地至今未恢复原貌。2020年5月10日,马桂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