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莲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15:19:49 阅读量:1451
践行“两个维护” 聚焦主责主业
推动全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保定市莲池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8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保定市莲池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1],坚定“四个自信”[2],做到“两个维护”[3],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回顾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刚才,区委书记马义民同志作了讲话,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昂首跨入新时代,豪迈踏上新征程。2018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区监委组建的第一年。
2018年,我们掀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新篇章,踏上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征程,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跨入了崭新时代!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区委团结带领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按照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突出正风肃纪反腐这条主线,以建设“实干型”领导班子、“全能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牢牢把握“三个重点”[4],强力推进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幸福魅力莲池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严守政治定力,忠诚履职尽责,纪检监察工作迸发新活力
筑牢政治定力。区纪委监委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清醒认识周本顺、杨崇勇、张杰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危害性特别是政治危害性,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增强政治定力。
夯实政治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区纪委监委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积极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责任上肩、任务上心、措施上手。
强化政治监督。把党内监督作为第一职责,采取约谈提醒、下发督办函、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监督工作,对每一名党员干部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
(二)稳步推进改革,抓好深度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勇毅笃行
监委组建形成合力。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区委肩扛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破解改革难题,引领改革稳步推进;区纪委牵头抓总,借势借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各项规定动作;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倾力为改革保驾护航。2018年2月5日,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掀开了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崭新的一页。
深度融合凝神聚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通过分层次开展“面对面”、“一对一”谈心谈话、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彻底消除转隶人员思想上的波动,实现思想深度融合;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实行“混合编组”,实现人员深度融合;采取“原检察院人员重点学纪,原纪委人员侧重学法”的方法,实施精准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工作衔接高效有序。规范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流程,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坚决防止违规违纪和办案安全问题发生。同时,通过建立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会商和提前介入机制,切实加大区纪委监委与检、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规范有序、高效顺畅。
(三)高悬巡察“利剑”,突出政治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区委高度重视。区委始终坚持把巡察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握在手中。在全区严重超编的情况下,从区内调剂编制,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巡察机构的编制划转工作。2018年,区委常委会对巡察工作研究部署15次,区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2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2次。
瞄准问题聚焦整改。2018年,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六个围绕、一个加强”[5]和“五个持续”[6],深化政治巡察,共抽调工作人员78人次,先后派出10个巡察组,对20个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巡察,启动了第三轮巡察。针对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分别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共制定83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82项,1项基本完成。
(四)严格规范程序,把好“四道关口”,审查调查工作成效明显
把好问题线索“处置关”。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坚持“即时分办、限时办结”制度。在办案人员调配上,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结合办案人员的个人特长、业务技能等情况,按照“新老搭配、纪法结合”的原则,科学调配办案人员,确保案件高效高质办理。
把好案件“质量关”。始终将提升案件质量贯穿到审查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初核方案制定、审查调查程序执行、证据材料调取,到违纪事实认定、定性量纪处理以及文书格式、卷宗整理,都进行严格把关。对于重要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同时与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事前沟通,确保案件质效。2018年,在全市历次案件质量检查中均名列前茅。
把好案件“督办关”。建立日常督办机制,采取召开案件调度会、案情分析会、下发督办卡、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建立月调度机制,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月初上报问题线索、月中上报处置进度、月末上报查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分层次约谈机制,对于审查调查工作推动不力的,采取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约谈、区纪委书记约谈、主管副书记约谈三种方式,切实强化压力传导。
把好办案“安全关”。坚持逢会必讲办案安全,牢固树立“100-1=0”的理念;通过建立“走读式”谈话工作规范、“走读式”谈话对象接送登记制度、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谈话全程陪护制度、谈话室使用管理制度、谈话室应急预案等六项制度,有效保障办案安全。加强硬件建设,新建一般性谈话室4间,标准性谈话室5间。
(五)深化专项治理,突出整改实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两个专项”整改“回头看”工作成效显著。对2016年以来“两个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了“回头看”,已全部完成整改。
扶贫脱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大起底的52件问题线索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问题线索已全部整改到位。
环保领域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六)教育预防为主,坚持靶向监督,力促全区纪律作风持续向好
强化日常提醒。采取多种方式常吹“廉洁风”,常念“廉洁经”。2018年,筛选全国各地尤其是区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方面典型案例,下发典型案例通报2期,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1次,通报典型案例16起,发送廉政提醒短信97期。
强化常态监督。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开展全方位、多频次监督检查,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不间断开展会风会纪监督检查,对4名违反会风会纪人员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强化专项督查。聚焦违规公款吃喝、大吃大喝和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集中开展了“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区131个社区、119个村及市区街道两侧商铺等具有接待能力的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七)构建“三个体系”,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构建工作运行体系。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成立扫黑办,从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扫黑除恶专班;对问题线索、档案资料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一案一档、专柜存放;建立扫黑除恶联络员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设立了联络员,将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的“探照灯”“传输网”向基层延伸;在村(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2018年,共组织宣传6场次,制作展板19块,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接受群众各种形式的咨询200余次。
构建线索排查体系。建立电话、网络、信箱“三位一体”举报平台,采取与党员、群众、弱势群体代表等入户交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基层寻找线索;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信来访、群众关注焦点问题中筛查线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碰头”会,从深层面挖掘线索,促使专项斗争取得实质性成果。
构建线索处置体系。建立“快速移交”“快速分办”“快速处置”“快速移送”“跟踪督办”等五项机制,对问题线索处置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八)实施精准培训,增强过硬本领,锻造“全能型”纪检监察“铁军”
精准培训强“内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强本领、促融合、铸铁军”系列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量身定制“培训菜单”,切实增强培训效果。通过举办周一“早例会”、周五“加油站”、开办“微信课堂”、组织业务知识测试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2018年,共购置培训教材900余本,开展业务培训21期,举行业务知识考试3次,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结对”办案修“外功”。针对当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业务能力短板问题,坚持以干促学,通过采取原纪委人员与原检察院人员、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工)委之间“结对”办案的方法,大力实施实案练兵,着力提升办案水平,有效地推动了审查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签订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廉洁自律承诺书》,落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年来,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纪委监委、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团结带领,得益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参与,得益于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更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还不够严格,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还不够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到位,“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还时有发生;关键岗位、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依然存在,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在监督方法上还不够灵活,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上还有所欠缺;问责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问责不够到位等问题;区监委组建后,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能力上还亟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奋力开创新时代经济文化强区、幸福魅力莲池建设新局面。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结合职责使命、结合具体工作反复学习、深化理解,从区纪委常委会做起,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坚持不懈、深入持久把学习贯彻抓细、抓深、抓实,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体现在工作谋划、落实推动、问题解决上。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上下功夫。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平台,依托廉政教育基地和红色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培训,推动知行合一。在深化整改提高上下功夫。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主动与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对标对表,深挖细查问题短板,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稳中求进,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敢担善为的魄力,抓好工作落实,适应新形势,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压实政治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落实区委“六个聚焦”要求,打赢“六场硬仗”[7]。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在抓工作落实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针对“七个有之”[8]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坚持以案为鉴,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政治性警示教育常态化,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重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认真等问题,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惩严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纪委指出的12种表现[9],重点紧盯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中心工作不重视、不上心,光动嘴、行动少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为担当的干部担当负责。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10]要求,对那些知重奋进、先试先行的无心之失,区分情节,合理容错,鼓励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的领导,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引导广大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交往中建立亲商重商的亲清政商关系,扫除并解决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筑起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防火墙”。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三)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深入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在坚持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立纪委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谈话制度,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把法定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一体推进,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监察组),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实现监督全覆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赋予监察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四)坚持有的放矢,持之以恒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下沉监督。进一步完善联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明确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对违规因私出国(境)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招投标、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三重一大”[11]制度执行等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进一步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加大对全区机构改革期间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监督方式。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实行日常监督分包责任制、约谈提醒、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建立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加强对政治生态的研判。提升监督实效。对于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持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增强有效震慑。
(五)巡察整改并重,实现巡察成果有效运用。稳步推进政治巡察。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重要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以及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今年计划开展3轮巡察,完成全覆盖任务的65%。完善巡察机制建设。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落实上下联动巡察机制,制定出台区委巡察机构“三定”方案,健全巡察工作职责,完善巡察整改督查制度,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切实增强巡察效果。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狠抓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砸实整改责任,采取约谈提醒、销号整改、跟踪督办等举措,强力推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杜绝“一巡了之、巡而不改”问题,切实增强巡视巡察整改质效。加大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挖问题根源,提出对策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六)减存量遏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加大反腐力度。针对2018年信访举报频次高、重复访多、集体访量大、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形势,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的,坚持优先处置。紧盯典型问题、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坚决查处发生在惠民政策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丰富载体平台,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实处分决定送达、执行、回访,将警示教育渗透至处分的各个环节,实现以案促改的目的。提升办案质量。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始终把“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摆在审查调查工作的首要位置,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审查调查“零违纪”,安全办案“零事故”,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目标,高度重视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全区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以及扶贫推进等问题,强化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深挖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深化“一案三查”[12],坚决查处涉黑腐败,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10项惠民工程,针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切实解决教育保障、医疗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乡镇(街道)正风反腐的督查力度。深化“一问责八清理”,完善清理问责机制,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失职失责的从严处理。要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事有人管,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人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八)提升履职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模范机关。面对新形势新考验,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带头加强机关建设,把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成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建强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打造团结、担当、创新的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狠抓工作落实,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恒心和敢闯敢干、一往无前的奋斗精神。提高干部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丰富学习培训形式,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防“灯下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打扫好自家“庭院”,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三严禁”[1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时刻谨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着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幸福魅力莲池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名词解释※
〔1〕四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创造性拓展和完善。
〔3〕两个维护: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4〕三个重点:指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
〔5〕六个围绕、一个加强: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2018年2月在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讲话时指出,要结合巡视任务深刻领会、抓好落实,既要着眼深化政治巡视,按照规划提出的“六个围绕”开展监督检查;也要立足巩固巡视成果,加强对十八届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
〔6〕五个持续: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六个聚焦”要求,打赢“六场硬仗”:聚焦创新驱动,坚决打赢协同发展突破战;聚焦双创双服,坚决打赢改革开放攻坚战;聚焦品位提升,坚决打赢城乡建管持久战;聚焦标本兼治,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聚焦社会治理,坚决打赢稳定安全巩固战;聚焦百姓福祉,坚决打赢民生改善提升战。
〔8〕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2种表现:1.对中央精神只做表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2.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3.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4.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耍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5.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6.“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7.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8.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9.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10.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实际情況、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就同一事项重复开会;文件照抄照转,超篇幅、超范围发文。11.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12.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对调查情况不做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提出意见建议好高骛远,可操作性不强,调研成果不管用。
〔10〕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11〕“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12〕“一案三查”: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3〕纪检监察干部“三严禁”: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建文在市纪委常委会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巡视整改暨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三严禁”明确要求:严禁在办理案件、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办案期间单独私下会见朋友,特别是与被审查调查对象有关系的人员;严禁接受监督联系单位及有关个人和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赠送的土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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