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莲池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2 15:31:19 阅读量:859
为确保重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归口负责、公开透明、及时真实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组织部、党风室、案管室、审理室、信访室分别结合已提交纪委常委会审阅通过的台账情况,在每季度召开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议上,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具有可比性的工作,如信息上报、培训出勤、案件办结率等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同时公布。
二、办公室负责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组织部、党风室、案管室、审理室、信访室按照各自职责,每季度在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议之前向办公室提供重点工作通报内容,办公室汇总后在会上一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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