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保定市莲池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莲池融媒 发布时间:2021-08-26 19:37:10 阅读量:2807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9月3日至11月30日对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对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区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对局领导班子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检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契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推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和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政治任务来抓,自觉把整改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建国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军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高飞同志任组长,贾士其同志、庞丽莉同志为成员的监督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全力推进整改。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细化分解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对任务分工、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股室。各股室及下属经办机构各负其责,逐项对照,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调度。整改期间,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先后召开党组会议3次,局务工作会2次,对各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难度较大、涉及全局各股室(单位)协调配合的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点,局领导亲自督导、整合资源、推动落实。

(五)完善长效机制。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既抓个性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又深挖思想根源,严堵制度漏洞,认真梳理反馈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先后研究制定一系列制度性、规范性文件,逐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成果,切实做到巡察整改推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覆盖到哪里。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对照检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扎实有效的成果。针对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8个26条具体问题,已完成26条,同时建立完善所涉及问题系列相关规章制度16项,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部署不够详实。局党组自2019年2月份成立以来,未结合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的学习计划不详、不实,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传达学习走形式”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认真研究部署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部署,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二是将部署计划落到实处,用2周时间分专题组织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8次,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局领导亲自进行了解读,将理论学习与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紧密结合,真正做到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划》,研究制定了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莲医保党字〔2021〕4号),按要求制定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梳理汇总了第一季度学习计划完成进度情况,确保计划详实具体,有针对性,执行到位。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方式单一。集中学习坚持不够,开展不经常,主要以自学为主,仅在2019年“主题教育”期间组织机关人员开展了一周的集中学习”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丰富主题教育活动形式。提高学习频次,开展了形式多样、渠道多元、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积极创新学习方法。通过于3月15日、16日、17日、18日、22日、23日、24日、25日组织集中研讨、督促安排自学、参加培训、公开展示优秀学习笔记、组织口头问答、进行书面小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推进主题教育学习,切实提高了学习频次,加强了全局学习积极性。整改期间,组织开展专题学习8次,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活动3次,专题党课2次,局领导亲自领学、解读了其中的重要内容,确保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效果打折扣。2019年至今,全局16人中做学习笔记的只有12人,并且字迹潦草、内容简单、次数偏少,其中1次的7人,5次的4人。学习态度不端正,成效不明显,对主要精神和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理解不深”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为确保学习成效,一是对局内无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字迹潦草内容不全的同志给予了批评教育,强调端正学习态度,已于4月6日前全部补齐笔记;二是安排专人按月检查学习笔记,对其中思考深入、针对性强、能结合分管工作的笔记和体会文章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展示;三是对已学内容,采取书面作答、口头提问等形式对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了测试,检查对主要精神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确保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效明显。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缓慢,缺乏实效”问题。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局党组对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责任“甩锅基层”,未按省、市医保局要求对防范医保基金风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医疗保障基金防控措施和建立防范长效机制,缺乏对医保中心内审机制、基金稽核、协议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风险,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医保基金风险的政治责任。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风险工作机制,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稽核工作以及经办内控机制落实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医疗费用两级审核制度》《手工零星报销费用两级审核制度》《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两级审核制度》(莲医保字〔2021〕9号),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风险实施方案》(莲医保字〔2021〕10号),并持续推进落实,明确初审、复审两级机制,局基金监管负责同志定期进行抽查,切实加强了局机关对医保中心内审机制、基金稽核、协议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将压力传导到位。三是对局务工作分工进行了合理安排,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基金监管和稽核人员力量,努力实现对医保基金支付和业务经办行为的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督。

(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中仅停留在文件制定、完善清单等基础工作层面,随机抽查、网上公开等工作推进迟缓,落实不力”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确保推进落实有力。一是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检查抽查,组织医疗、护理、财务、药品等4方面专家于2月22日至3月9日对四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是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录入信息,4月1日收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账号后,及时录入稽核稽查计划与工作方案,并将检查发现的保定惠康医院、保定惠宝医院、保定东方骨关节病专科医院等4家医院涉及的有关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切实推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省、市医保局相继4次下发《关于加强对医保基金违约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力度》和《规范执法程序》的相关通知。该局未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执法工作至今尚未开展”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认真落实执法工作。一是对医保局成立以来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梳理,重点组织局基金监管与监控稽核工作有关负责人于3月15日、16日、17日、18日分4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等执法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二是集中研究学习了《莲池区医保基金违约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暂行)》,明确了罚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规程,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信用管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了执法检查公正性、规范性及有效性;三是切实推进执法检查,由基金监管和监控稽核科组成核查小组,对涉及我区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905条疑点数据,85315.64元涉嫌违规金额开展现场核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现场核实工作,查实疑点数据763条,涉及74014.21元;经查核减金额16713.44元;排除疑点数据142条,涉及11301.43元,切实将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信息网络建设落实不到位。保定市医保局要求今年9月10日前完成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入市县骨干网络,该局网络建设滞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了全市网络建设的整体推进,被市医保局发函督办”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着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加强信息平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已按市局要求完成医疗保障信息骨干网络建设及视频会议室建设,并验收完成。二是提高全局信息工作水平。积极组织局信息工作负责人参与省市和区里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了信息技术业务骨干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扎实推进信息平台切换工作顺利实施。

(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监督举报宣传不到位。该局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未按市医保局相关要求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仅设立了举报电话和微信平台,监督渠道不畅、氛围不浓,至今未接到1起举报投诉”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强化监督举报宣传工作,一是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4月份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阵地,在医院门诊大厅、服务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宣传海报300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2800余份,滚动播放宣传片256次/日,切实加强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在全区的宣传力度。二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公示微信平台、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基础上,增设了监督举报专用邮箱,由专人负责,并在区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公开邮箱账号和举报电话,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三是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吸收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入到社会监督员队伍中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督环境。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观念淡薄”问题。

(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局党组成立以来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未进行分析研判”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重要内容,加深了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研究、分析研判医疗保障领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上来。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印发莲池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莲医保党字〔2021〕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1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局党组2019年向区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中汇报讲党课5次,组织集中研讨7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2次,实际仅组织讲党课3次,其它工作均未开展,工作开展有水分”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扎实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一是严肃工作态度,对原汇报内容如实进行了修订,并对相关记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扎实开展工作,整改期间,分别于3月15日、4月15日两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以“团结就是力量”“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为主题的学习研讨活动,局党组书记亲自进行讲解、领学,进行集中研讨,开展了爱国电影观看、爱国纪念地参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三是规范了有关材料整理与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进行党组会议材料准备和整理,即开展即记录,确保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1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局党组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防范意识不强,举措不实,未按《区委关于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制定监督管理措施。”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落实。一是按《区委关于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了学习培训,二是研究制定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莲医保党字〔2021〕6号),落实党组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三是指定专人加强对局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监管和安全防护,加强局微信群管理,严禁在QQ、微信、朋友圈发布反动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作风漂浮,不尚实干、应付交差”问题。

(1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全面排查医疗定点机构走过场。局党组对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和预算额度审核工作缺少研究、措施不实、工作指导监管不力。省医保局要求2019年5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对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排查后,重新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该局未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诊疗服务、费用结算、药品和诊疗项目等6项内容进行排查,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核,排查不全面。核定保定东方骨科医院预算时,内设机构不汇报,党组不管不问,未认真分析上年度实际费用拨付情况,继续延用2018年200万元的预算额度,超出标准预算50万元,工作程序不严谨”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认真组织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排查审核。一是建立健全了医保局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和协议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莲池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莲医保发〔2021〕10号),加大了局对经办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二是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的要求和内容,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排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排查要求,对诊疗服务、费用结算、药品和诊疗项目等6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保定惠宝医院“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收费不合理、现金日记账”、保定惠康医院“药品进销存账目、耗材账目混乱,病历书写欠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保定东方骨关节病专科医院“两种中成药同时应用,病历书写欠规范”保定痣瘘专科医院“微波治疗无分析、无病程记录”等问题,督促医疗机构立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三是针对预算问题,取消了定点医疗机构额度预算及支付办法,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方式改革,组织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DIP付费办法实操培训,提高医保部门使用DIP工具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程序严谨。

(1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审查、考核机制形同虚设。该局审核考核制度规则不清、操作性不强,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对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缺乏硬约束。初核工作,仅对就医人员数量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缺乏对费用产生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复审工作搁置不落实,2019年至2020年8月,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共发生住院人次416人,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5%要求,应抽查复审21人次,实际抽查复审“0”人次。考核机制不健全,2019年未将医疗机构违规事项、违规次数、违规性质等项目纳入年终考核”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加强审查考核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医疗费用审核、拨付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机制,细化明确了对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等的两级审核机制,明确了初审、复审内容、标准、规则,在对就医人员数量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的基础上,将费用合理性纳入审核内容,明确复审岗位及相关人员,加强复审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了由局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同志进行比例不低于5%的抽查,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成立了基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能机构,确保了局党组对医保基金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三是由局机关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方案》,将医疗机构违规余额、违规次数、违规性质及项目纳入年度考核,并组织经办按方案具体实施,对第一季度检查发现的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过度治疗、过度用药、以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查处违规金额8.11万元,已按规定责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并退回违规金额。

(1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检查、稽查消极应付。该局日常检查、稽查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管成效不明显。日常检查走形式,只核查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在院情况,未针对诊疗项目、病历档案、药品耗材等重点事项开展检查。稽查数量严重不足,该局未按要求对所管理的16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年至少2次实地检查,2018至2020年仅对其中15家单位进行了42次检查,三年占比均不足10%。稽查工作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组长负责制、定期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稽查工作质量不高,2019年至今市医保局通过交叉互查,全面排查整治共发现违规问题14个,而该局自查仅发现问题1个”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严格落实检查制度,提高检查质量。一是制定了年度监控稽核计划和实施检查方案,明确了由主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基金监管科具体监督指导,经办稽核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对所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次实地检查,1次专项检查的检查、稽查机制,明确检查内容包括对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在院情况,未针对诊疗项目、病历档案、药品耗材等重点专项。二是与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保定市莲池区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莲医保发〔2021〕13号),明确要求落实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规范落实检查流程和每季度汇报规定,并听取了经办监控稽核负责同志对1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检查的情况汇报。三是主管副局长组织相关对监管、稽核人员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5.关于“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举措不实”问题。

(1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行文不标准。医保局〔2019〕2号文件发文早于〔2019〕1号文件发文时间,文号编排混乱;医保局〔2019〕2号会议纪要与3号会议纪要,5号会议纪要与8号会议纪要除文号不同其余内容完全一致”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组织局办公室进行自查整改,提高行文严谨度。一是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强调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标准,严肃认真对待公文处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莲医保字〔2021〕7号),并组织办公室人员集体研究学习,促进了公文收发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了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会议缺乏严肃性。局党组职责发挥不充分,工作态度不严谨,会议制度执行不严格,党组会议无记录,以4名工作人员个人笔记本代替,并且召开时间、地点、议定内容等事项记录不全、不具体,不能充分体现会议内容”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严肃党组会议召开工作。一是组织制定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程序等,完善了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党组职责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使用了专门的党组会议记录本,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讨论事项等内容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全面、客观、具体、及时,能够充分体现会议内容。

(1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考勤管理放任自流。局党组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缺失,对考勤情况不闻不问,未制定上下班及请销假相关制度,2019年以来,考勤、请销假无记录、无假条,2020年7月底仅对局机关人员实行了上下班签到制度,医保服务中心至今未落实考勤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严格考勤管理,完善了《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暂行)》(莲医保字〔2021〕6号)并严格执行,使用了制式假条,实行了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局机关和医保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按制度严格进行每日上下午签到、签退,由办公室监督,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出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6.关于“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推动不力,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2019年对区委、区机关工委连续3次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只进行了圈阅,未按照要求抓好落实”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强化党建政治责任。一是党组组织专题学习了区委区机关工委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莲医保字〔2021〕13号),进一步完善了党员管理台账。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意见》、《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方案》研究部署我局落实意见,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研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做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有针对性地对我局2021年度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召开了动员部署推进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莲医保党字〔2021〕13号),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引导系统党员干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思想根基,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在“实”字上下功夫,让党建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党员干部感觉的到。

(1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谈心谈话走过场。局机关支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度只进行了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的谈话,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未按要求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将支部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到位。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莲医保党字〔2021〕11号)中明确了谈话制度,并严格落实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的要求,分两轮开展了7次谈心谈话,加强了党员干部之间的团结协作,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规范了谈话记录。

(2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支部选举过程记录不全,2019年在机关党支部选举活动中,仅简单记录了选举结果,参选人数、唱票人、计票人、得票数等相关内容均没有记录。并且“三会一课”记录存在参会人员签到表随意涂改,非党员参会,活动内容多次后补、年度工作总结未填写等问题”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规范党建台账,严格按要求记录支部选举过程记录,明确专人负责“三会一课”等活动记录,详实务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与开展效果,如实反映党员意愿,保证记录真实性与及时性,杜绝活动内容后补、缺项、随意涂改。

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强,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问题。

(2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不深入。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区委、区纪委监委7次下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坚决遏制“四风”等方面的通知,该局没有按要求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更没有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也未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等相关活动”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对2019年以来市医保局、区委、区纪委监委下发的一系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坚决遏制“四风”的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重点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筛查和防控的实施意见》、《2020年全区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全区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并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研究制定了区医疗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莲医保党字〔2021〕15号)、《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实施细则》(莲医保党字〔2021〕11号),定期分析研判风险事项、存在问题,三是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与任务清单,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卡进行廉政提醒,根据岗位职责划分风险等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廉政风险意识。

(2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廉政教育开展不经常。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截止到目前未结合工作实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未开展廉政谈话,对市医保局通报的违规骗保典型案例和区纪委多次下发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不传达、不学习、不通报”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加大力度开展廉政教育,确保廉政教育形式多样,行之有效。一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建立岗位风险提示卡进行廉政提醒、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医保人的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及时传达学习全区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自觉,以市纪委监委《关于徐水华一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区纪委《关于四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安徽省泰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等典型案件释纪说法,以省、市公布的11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计划组织召开医疗保障2021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暨行风建设建设工作会议,并于会上观看反腐视频《失去敬畏的代价》,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

(2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局党组未结合党组成员不全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推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一味坐等时机成熟在做,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大额资金使用缺乏民主决策,存在明显漏洞”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推进集体研究决策机制建设。结合局党组实际,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莲医保党字〔2021〕8号),明确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大额资金使用等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坚决进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审批手续。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组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以全面整改的坚决行动和实际成效向区委交上合格答卷。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克服交卷过关思想,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1年8月3日至10月3日)。联系方式:电话0312-5053530;邮政信箱:保定市莲池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071000;电子邮箱:bdlcqybj@163.com。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