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莲池融媒 发布时间:2021-08-26 19:29:53 阅读量:4260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9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2021年2月1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分别汇报分解任务的整改成效。2021年2月22日,局党组再次召开会议,各党组成员对分解的问题清单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再研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公车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稳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16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及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止到目前,针对区委巡察组反映意见梳理出的12个27条具体问题,已完成27条,健全完善制度16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走过场”的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学习停留在读文件、记笔记简单层面,交流研讨较少,针对性不强,为了学习而学习,学习浅尝辄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整改期间,共进行三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月3日进行2021年度第一次集中学习,党组班子共三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月14日进行2021年度第二、三次集中学习,并进行党史学习,全面深入了解党的百年奋斗史,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及政治理论学习,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扎实开展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学习,参学领导要认真做好个人自学笔记、学习笔记。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力求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质量不高。学用结合不紧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不深入,与总书记要求的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笃信笃行学还有较大差距,2019年理论中心组学习未达到一年不少于4次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仅仅简单学领导讲话、做学习笔记、写体会文章,没有做到触类旁通和举一反三,没有真正做到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际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始终将政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和机关干部学习会议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正确方向,做到学用结合,理论常新。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集体研讨、学习档案管理、专题调研制度。二是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程序,确保每次学习的方案和学习内容经党组书记审批,认真抓好考勤、请假、笔记、档案等环节的落实。三是妥善处理工学矛盾,采取“闲时”多集中、“忙时”多自学的方式,确保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整改期间,局党组理论学习共学习三次,做到了会前有方案、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档案。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未能结合本职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轻拿轻放,单位工作总结和班子成员个人总结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 6号),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缺失。未按《中共保定市莲池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莲发﹝2018﹞19号)要求召开相关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没有设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宣传阵地,未结合退役军人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开展宣传活动,不能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正面引导退役军人的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局党组重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形态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党组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三是在楼道树立展板“学习园地”,粘贴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习近平给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镇北庄村全体党员的回信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宣传阵地。四是我局在微信公众号“保定市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了“我是老兵—保定市莲池区退役军人志愿者风采海报”栏目,持续活跃我区退役军人“展风采、强本领、促发展”主题活动氛围,广泛宣扬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充分展示退役军人风采。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不坚决”的问题。
(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文件精神未有效落实。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大走访、大联络”活动,有577名党员未录入一体化平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针对此问题积极探索硏究解决的办法;“读书立志、初心向党”青年读书活动,未按规定开展,网上直接下载心得体会作为己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切实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融入到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对基层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大走访、大联络”活动的领导、指导、监督作用,持续将流动党员录入一体化平台。二是强化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读书立志,初心向党”活动实事求是地记录心得体会,真实地反映读书的内容和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会风文风不实。会议内容以条目式记录,未体现讨论和研究部署的环节;部分文件印发搞“拿来主义”,照抄照搬,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会议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完整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会议主持人、主要议程、发言人、发言内容、决定、决议等。二是实事求是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会议记录符合发言者的原意,不任意增减或改变,特别是关键词语不走样。三是立查立改,做好接收、传送、催办及文件治理工作,规范完善来文的阅批、领导批示的督办、重要文件的核稿、收发文件、打印文件、会议记录等日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不出差错。同时认真清理存在“拿来主义”的文稿,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四是局党组高度重视,2021年2月3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分管办公室工作的贾全良同志在会上就“部分文件印发搞“拿来主义”,照抄照搬,超出职权范围”作了自我批评,并针对办公室等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办公室人员进行认真反思,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公文写作,杜绝照抄照搬,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发生,确保及时、正确、高效。
(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调查研究不深入。专题会议研究较少,未建立调研工作相关制度,没有制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较少,听取意见建议不充分,对退役军人真正需求了解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制定《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4号),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规范和改进局党组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重点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等内容,深入研究上级相关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和一种习惯,提高战略思维、法治思维的能力。三是增加学习次数,每月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一次、自学三次,要求做好笔记,增加笔记记录内容,并建立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制度。整改三个月期间,共组织学习12次,期间去骆驼湾、城南庄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4、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不到位”问题。
(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措施传统化。以资金救助、就业扶持为主,没有针对帮扶对象需要,制定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措施,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在落实好现有社会公共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政策体系,提高退役军人军属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发挥“两站一中心”作用,全面排查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全部纳入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系统名单,落实全局工作人员分包乡镇、街道制度,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等,局工作人员特别是“两站”工作人员每周利用两个半天时间走访联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定期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关心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办事效率有待提高。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分析解决能力不足,2019年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未及时发放到位,出现拖延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章制度》(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7号),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人员分工,持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重担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并设置群众意见监督记录本和群众意见箱,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已做2021年预算并向财政局汇报积极协调财政资金,现已发放到2019年3月,将继续按政策及时发放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三是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5、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化”的问题。
(1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工作作风不严谨。部分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签到形式化、请假随意性、值夜班空岗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建立思想作风纪律整顿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健全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请销假登记表,规范请销假制度。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报销发票无经手人签字、后附佐证材料不全、超标报销住宿费、白条入账、未收取工会费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手续。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内容。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要求,搞好会计核算,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2019年报销的运费、邮寄费白条入账,共计31元。慰问优抚对象购买食品587.7元,开具3张连号发票。对“报销发票无经手人签字、后附佐证材料不全”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完善手续和佐证材料;对“超标报销住宿费、白条入账”等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做到合理支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25元,涉及一人,已按规定退还超出部分款项。在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质量提升会议上,局长、主管财务副局长对此进行认真反思并作了自我批评,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对“未收取工会费”问题及时整改,我局2019年1月挂牌成立,2019年4月人员划转,之前工会费已由原单位收取。已按照有关规定收取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工会费3269.71元,涉及18人。二是根据《职责汇编》中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严把财务审批、审核、报销关,认真贯彻落实“一把手”的监管责任,实行领导联签制度。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6、关于“关爱退役军人基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1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监管力度不足。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基金会如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未建立相应监管机制,同民政、住建、医保、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明确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加强对基金会的指导与监督,建立相应监管机制,指导基金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好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审批后续工作,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会运行,发挥基金会帮扶救助退役军人的积极作用。
(1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发放关爱基金。基金会审核把关不严,实地复核有偏差,对帮扶救助退役军人的关爱资金发放标准不一,未能依据退役军人实际困难程度的不同发放关爱基金,随意性较大。违反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未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批,资助费用支出未经理事长审批签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指导关爱基金会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基金会《关爱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帮扶救助实施办法》, 进一步细化帮扶救助退役军人的关爱资金发放标准。对“已经违规发放的关爱基金”完善会议制度,补齐相关手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指导“两站”工作人员按程序受理申请,加强对关爱资金的审核把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帮扶救助措施。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关于“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的问题。
(1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核心作用弱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现有书记1名,副书记1名,领导班子配备不齐全,严重影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积极与区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将领导班子配备齐全,二是强化党组核心作用,目前局党组成员3人,整改到位。
(1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建统领全局意识不强。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重业务轻党建,不能有效统领服务退役军人各项职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坚持以党建统领工作全局,2021年2月3日召开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促进有效统领服务退役军人各项职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并于2021年2月23日制定《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5号),推动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促进,抓住落实党建责任制这个关键,进一步强化党组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
(1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政权责界限不清。多次在扩大会或局务会上研究党务工作及干部岗位调整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2021年2月23日制定并下发《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会议议事事项》(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4号),建立健全党组会议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各类会议议事程序,厘清党政权责界限,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分别召开、分开记录。
8、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规范”的问题。
(1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未结合自身实际,不能有效参照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4号),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使之更具实效性和操作性,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1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八一’、春节慰问、制作光荣牌、军休活动等大额资金使用及干部岗位调整,均未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发言内容没有具体记录,仅条目式记录议定结果,会议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记录并培训,写明会议的相关要素,会议内容要记录详实,要充分体现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发言人姓名、 发言内容、讨论内容、提出的建议、通过的决议等内容。
9、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提高”的问题。
(1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管理不到位。没有积极探索关于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在接收这部分党员后,未组织其开展党内生活,致使教育管理出现空档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重视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 (团员)管理工作。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二是强化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待安置期间7至8月每周组织退役军人入社区进行为民服务活动,开展党内生活,积极发挥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基层党支部作用虚化弱化。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各街道建立退役军人党支部,未明确其职能职责,至今退役军人党支部未以任何形式开展过工作,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细化职责,优化服务,改进作风。强化基层党支部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依托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的退役军人党支部明确职能职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志愿服务等,以“正能量”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建设品质生活之城贡献力量。
(2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费收缴不规范。党费基数计算错误,缴纳比例掌握不准确,《党支部工作手册》未粘贴保存党费缴纳收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分管党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及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文件精神,树立党员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的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对“党费基数计算错误,缴纳比例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照收缴党费基数重新计算,因2人党费缴纳比例应为1.5%,工作人员按1%收费,导致少收308.4元,已严格按照党费缴纳比例补齐少收的党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缴纳党费的收据粘贴保存到《党支部工作手册》。
1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2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人员配备不齐。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实际配备5人;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实际配备16人,空编空岗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已向组织部门汇报人员配备情况,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落实专人专编。二是区委、区政府也非常支持我局工作,今年新调入事业编1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已通过笔试,预备新调入公务员1人。
(2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混岗现象突出。机关部分股室负责人由服务中心事业人员担任,人员身份与实际承担工作职责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做好人员编制实名制,定编到人,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2021年3月24日制定《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10号)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人员分工。二是持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重担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1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方案》未结合工作实际,措施不够具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制定《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6号),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抓好重点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廉政风险防控不足。未建立有效的廉政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权力内控机制,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未就具体工作中廉政风险进行认真梳理,没有制定具体防控措施,责任追究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莲退役军人局组字﹝2021﹞5号)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从严项目审核审批管理。
(2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廉政警示教育未见成效。多以开会传达上级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为主,未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举一反三,发挥典型事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不充分,坚持常态化教育管理措施不力,没有实际效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局党组积极创新廉政教育新思路,针对不同范围、不同对象,设置不同廉政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坚持常态化教育管理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警示教育,2020年12月3日召开全体会议传达,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举一反三,发挥典型事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范围,将教育对象延伸到重点领域、关健部位,确保警示教育持续性、全覆盖。
12、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剖析整改的3项问题中,对于“2019年1月底莲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组建机构以来,忙于事务性工作,日常纪律监督不到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坚决”问题,整改措施仅仅是建章立制,以出台制度代替问题整改,缺乏具体措施;对于“班子建设存在短板,班子成员不健全”问题,以解释代替整改,未见整改成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反复学习巡察整改意见,认真梳理,深入剖析,强化责任,扎实整改。加强日常纪律监督,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实行销号制度,明确完成时限,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局党组积极与区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将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强化党组核心作用,目前局党组成员3人,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1年8月24日至10月24日)。联系方式:电话5058263(工作时间);电子邮箱:lcqtyjrswj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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